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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行驶有一个行人斜穿马路剐蹭到了他被判主责?

发布时间:2025-12-0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正常行驶时因行人斜穿马路发生剐蹭并被判主责,这一认定结果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您的情况中,行人斜穿马路属于有过错行为。但交警判定您承担主责,表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如您的行驶速度、观察瞭望是否充分、是否及时采取制动措施等,您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和避让义务,其过错程度大于行人斜穿马路的过错。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行人有过错可减轻您的责任,但您仍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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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常行驶时因行人斜穿马路发生剐蹭并被判主责,处理此事故时还需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
1. 行人存在故意行为。如果经调查发现,该行人斜穿马路是故意碰撞您的车辆(如“碰瓷”),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您的主责认定可能会被推翻,甚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事故发生路段存在特殊交通标志标线或路况。例如,事故发生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且您的车辆正在通过学校区域或人行横道附近,此时对您的注意义务要求更高;或者路段光线昏暗、视线受阻等特殊路况,可能会影响对双方过错程度的判断,进而影响责任划分的比例。
3. 行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斜穿马路的行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可能会影响过错程度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您的责任比例,但这并不必然改变您主责的定性,具体影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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