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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能在我正常离开后给我吗?难道我会抱怨他没有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6-04-1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询问公司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作为留任奖金,正常离开后能否获得以及没有合同能否投诉,这涉及到工资支付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您的情况中,公司每月扣除10%工资作为“留任奖金”,若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留任奖金的发放条件、扣除依据等),则该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即使有口头约定,若无法证明该约定的存在及具体内容,公司的扣除行为仍可能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您正常离开后,不仅有权要求公司发放已扣除的留任奖金(若约定了发放条件且您满足),更有权就公司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进行投诉或主张返还。针对公司每月从您工资中扣除10%作为留任奖金,正常离开后能否获得以及没有合同能否投诉的问题,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收集并固定证据:收集您的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每月被扣除10%工资)、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等涉及留任奖金的内容)、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被扣除的事实。这些证据是您主张权利的基础。2.与公司协商沟通:主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要求返还扣除的留任奖金或说明不发放的理由,并要求其提供关于留任奖金的书面规定。在协商过程中,注意录音或保存书面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携带上述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公司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并支付克扣的工资。4.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公司仍不支付,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并可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若适用)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需注意仲裁时效)。选择解决方案的评判标准: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以节省时间和成本;若协商不成,根据证据的充分程度和公司的态度,选择投诉或仲裁。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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